北京市通州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北京市通州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及其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的表决办法
发布时间:2021/12/15 来源:
(2021年12月15日北京市通州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 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北京市通 州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北京市通州区第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及其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委员人选的表决办法。
一、北京市通州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法制委员会、 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城市建设环境保 护委员会、农村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六个专门委员会。
二、各专门委员会由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人、委员十人组成。
三、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人选,
由主席团在北京市通州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经 各代表团酝酿后,提请全体会议表决。
四、全体会议对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人选名单依次合并表决,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的方式进行。 表决时,代表可以赞成,可以反对,也可以弃权。如表决器在 使用中发生故障,改用举手表决的方式。
五、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人选名 单获得全体代表的过半数赞成,始得通过。
六、表决结束后,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表决结果。
七、本办法经北京市通州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