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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及产业退出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时间:2019/04/26  来源:区人大

区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1日,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政府《关于“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及产业退出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同时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农村委员会关于“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及产业退出议案的督办工作报告,并决定将上述两个报告提交区六届人大五次会议。
  通过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和区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反馈,认为:区政府高度重视议案办理,一年来围绕议案办理做了大量工作,通过加强统筹、明确工作责任,实地调研、了解基层心声,定期调度、建立沟通机制,全面推进、做到逐一落实等多项有力举措,使议案办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审议指出:该议案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办理时间短,相对于北京城市副中心功能定位的要求、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之间还有差距,仍有一些问题需要区政府认真研究加以解决:一是城乡规划未定,“高精尖”项目落地配套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城乡统筹发展不够协调,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需要进一步探索;三是大量拆迁腾退后,新的经济增长点不多,稳增长压力较大,再就业形势严峻;四是宣传引导还不够充分,需要在宣传的深度、广度和创新方式上进一步加强。
  为将该议案办理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常委会审议情况,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牵好牛鼻子,依法依规推动疏解整治向纵深发展
  一是
要不断完善疏解整治的相关法规政策,将前期工作中普遍适用的临时性措施长效化、制度化,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的补充完善,使下一步工作更加有法可依、有政策保障。二是要坚持问题导向、任务导向、效果导向,进一步强化重点难点事项的统筹协调,更加注重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兼顾,坚定有序推进疏解整治促提升各项工作,力争不断扩大战果、取得新进展。三是要提前启动2019年“疏整促”工作计划,确保各项任务的压茬推进、精准落实。着力统筹市区两级资金,提前足额安排专项资金,为“疏整促”工作的深入推进提供资金保障。
  二、坚持疏提并举,着力做好疏解腾退空间的规划和再利用
  一是
先破后立,疏提并举,以优化提升统领疏解整治。要按照通州区总规、副中心控规的要求,结合镇域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坚持疏解与提升同步推进,下大力气做好统筹腾退空间再利用工作,逐步盘活腾退土地资源。二是以集体产业用地统筹利用为抓手,探索更多集体土地集中集约高效利用的新途径,释放更多集体土地红利,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加快发展。三是着力做好腾退地区的生态修复和城市织补工作,对疏解腾退空间最大限度地留白增绿,着力构建大尺度绿色生态空间;以美丽乡村建设为载体,统筹谋划好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着力改善城乡环境,推动城乡均衡和南北均衡发展;要持续巩固创城创卫成果,不断促进城市空间的集约利用,优先建设便民利民设施,提升公共空间品质。四是加大再就业帮扶力度,持续促进农民增收。对接疏解整治促提升的需求,加快市级就业政策的配套延伸,加大公益性就业组织补贴和岗位培训补贴力度,进一步聚焦就业技能培训和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着力为乡村振兴战略、农民持续增收提供人才保障。
  三、强化顶层设计,坚持高标准构建高精尖现代产业体系
  一是
严把产业准入,优化功能布局。建立严格的产业准入标准评价体系和专业评审机制,引导高精尖产业集聚发展,确保全区产业布局按照同类聚集、组团发展、分类施策、就近配套的要求科学有序展开。二是加强政策支撑,形成发展合力。加大对重点产业发展的引导和支持,全面落实好市、区两级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系列政策,支持设立高精尖专项发展基金,设置个性化奖补政策,及时维护高精尖重大项目库,打造更具吸引力产业聚集地。三是加大创新驱动,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加强园区资源整合和配套设施建设,建立全区统筹、权责明晰、运转高效的产业发展体制机制,聚焦“绿色、集约、智能”产业发展方式,全面增强创新驱动能力。积极争取中央、各部委政策支持和重大项目布局倾斜,充分利用各类先行先试政策,以副中心品牌带动龙头项目落地,倾力打造更胜一筹的营商环境。
  四、加强宣传引导,以良好舆论氛围持续推动全社会共建共治
  一是
典型引路,在宣传内容上既要强调疏解整治的重大意义、展示工作成果,也要及时公布疏解整治后的规划、管理、配套等提升措施,赢得群众广泛支持与积极配合。二是创新宣传形式,发动全社会力量共建共治。既要持续坚持传统宣传方式,也要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灵活多样的优势进行更具人性化的信息推送,营造更为生动活泼、互动良好的宣传氛围。要充分发挥基层党建的引领作用,大力发展志愿者队伍,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共同治理、共同受益的强大舆论氛围。
  以上意见经区六届人大常委会2019年第1次主任会议通过。请区政府在收到审议意见后,认真研究,改进工作,一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研究办理方案,一式三份;六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研究办理情况的书面报告,一式四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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