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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2018年北京市通州区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时间:2019/04/26  来源:区人大

区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1日,通州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刘贵明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8年北京市通州区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在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代表认为:区政府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办理建议工作机制,在法定时限内向承办单位进行交办,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114件(其中会议期间113件,闭会期间1件)全部依法办复。在办理过程中,区政府扎实推进建议办理工作,真正做到了四个到位,即:加强领导,责任落实到位;规范办理,机制保障到位;畅通渠道,沟通协调到位;严格督查,建议落实到位。通过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突出解决了一大批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了城市副中心建设的全面推进和经济社会的平稳较快发展。
  根据常委会审议情况,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分工
  人大代表依法向本级国家机关提出建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是代表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监督政府工作的重要方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栗战书委员长的有关重要讲话,都对此提出了新的要求。市委、市人大明确提出要结合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更加密切地关注市民群众对城市发展便利性、宜居性、多样性、公正性、安全性的新期待新需求,更加主动地听取人大代表和市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为落实这些新要求,区政府及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明确标准,真抓实干,切实把建议办理与转变政府职能和改进工作作风结合起来。一是要坚持在办理中“对号入座”,理清职责范围,积极认领和全力落实代表建议,切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二是要重点在治理源头和解决深层次问题上下功夫,对代表建议中提出的问题,认真分析查找原因,不断改进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更好地履职尽责,杜绝办理后出现的“反弹”和“回潮”问题;三是要坚持把代表建议办理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虑、同推进,全面梳理2018年建议办理情况,对照审议意见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增强办理实效
  代表建议办理是一项政治性、法律性很强的工作,区政府及各承办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严格程序,及时研究解决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努力做到让代表满意、群众放心。一是要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交办、办理及协调、调度工作制度。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将建议办理作为“一把手”工程,要亲自部署、协调、督办,把好建议办理工作的进度关和质量关。主、会办单位要把解决建议反映的问题放在重要位置,落实责任,加强单位、部门间的协作,避免推诿扯皮。二是要建立健全建议办理的长效机制。对短期内难以见效的建议,实行滚动办、连续办、系统办;对难度大的建议,要建立工作台帐,确保办理工作有序有效开展,进一步增强办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三是要建立完善相关评估机制。要把建议的办理、答复以及解决情况作为评议承办单位工作的重要参考,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切实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
  三、深化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
  人大代表所提出的建议直接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呼声,多是社会关注度高、百姓讨论热烈的问题。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努力实现“办”“提”双方的良性互动,使建议办理工作真正成为集思广益的过程。要坚持做到同代表“三见面”:一是办理前见面,了解代表提出建议的缘由、目的和要求,增强办理工作针对性;二是在办理中见面,及时沟通情况,共同商讨解决问题;三是办理结束后见面,向代表反馈办理结果,广泛征求代表的意见,自觉接受监督。
  四、加大督查力度,推动措施落地
  区政府及各承办单位要在提高落实率方面下功夫。对当年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对已列入计划解决的,要周密部署,早日实施,力争取得阶段性成果,并定期向代表通报办理进展情况;对暂时无法解决的,要向代表说明原因,努力取得代表理解和支持。区政府要充分发挥督查作用,跟踪督查代表建议落实情况,及时解决办理工作中的困难,强化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督办。各承办单位要加强内部督办工作,建立定期检查、汇报和沟通制度,及时将办理进展情况和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向区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确保代表建议的办理措施落实到位。
  五、加强宣传引导,提升整体水平
  一是加强对承办人员的培训。各单位要建立稳定的承办队伍,并加强培训,提高办理效能。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要进行认真总结,对承办单位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以推广,做到以点带面,促进代表建议办理水平全面提升。
  以上审议意见经区六届人大常委会2019年第1次主任会议通过。请区政府在收到审议意见后,认真研究,改进工作,一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研究办理方案,一式三份;六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研究办理情况的书面报告,一式四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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