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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大气污染移动源防治工作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时间:2020/07/03  来源:区人大

区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2日,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大气污染移动源防治工作的报告,并听取了区人大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的相关调研报告。
  在审议中,与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代表认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强化移动污染源防治,聚焦柴油货车,落实“换、限、查、管”政策,移动源污染防治成效明显,防治指标任务圆满完成。一是机制完善,调度有力。在全市率先打响“重柴护城河”战役,以进京重型柴油车为突破,制定配套文件,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二是优化结构,源头治理。推进城市交通清洁化,加快淘汰高排放老旧车辆,强化油气油品监管,从“车、油、路”方面源头防治移动源污染。三是重点突出,严查严控。加强对低排放区内作业机械的监督检查,严格综检站值守,实施超标车“黑名单”管理,重点时期在29个进京道口设置重型车辆检查卡口,24小时值守劝返。四是科技监管,精准执法。完成1+7移动加固定机动车排放遥感网络建设,在全市率先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二维码登记管理,实施机动车检测和维修信息共享机制,推进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提高执法效能。
  审议指出:我区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存在三个方面问题:一是受地理位置、运输结构、在建工地施工量大等因素影响,区内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总量在一个较长时期居高不下。二是移动源监管的精细化程度有待加强。大量国三排放车辆挂靠在我区注册公司名下,淘汰任务重。园林割草机等一些小型手持机械存在冒黑烟现象,监管难度大。三是执法监督存在薄弱环节。现场执法程序存在瑕疵,基层执法力量不足,部门联动机制还需进一步落实。
  根据常委会审议情况,提出审议意见如下:
  一、坚持依法治理,贯彻实施《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
  以《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为契机,加强对法规的宣传贯彻。一是认清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主动对接上级主管部门,细化法规实施细则,明确执法权限,理顺现场执法流程。二是积极开展《条例》宣传和政策解读。在各综检站、检测场、加油站、施工现场等重点场所进行宣传告知,提高法规知晓率,为执法工作顺利开展打下基础。加大对公众的宣传力度,加强生态科普,增强公众践行低碳生活、绿色出行的意识。
  二、坚持科技治理,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的技术和能力支撑
  一是进一步加强遥感、远程监测和大数据运用,完善重型柴油车远程排放在线监控系统,加强对重点区域路段的实时监测。强化数据分析,综合运用热点网络、视频监控、监测数据、检测报告,提高信息化监管效率。二是持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保障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市级财政资金,重点支持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深度治理、非道路移动机械监控监管和运行维护。三是加强基层科技力量支撑,强化执法设备设施基础保障,加强各类专业化新标准的培训和执法设备更新,提高监管执法专业化水平。同时,要科学调整人员结构,尽快解决一线执法人员少的问题。
  三、坚持精细治理,加快形成对移动源的闭环监管
  一是完善机动车维修治理档案和检测维修信息共享机制,对重点行业、重点场所精准抽测,在生产、销售、储存环节开展油品质量常态化监督检查,实现对机动车从生产使用到维修全过程的污染排放数据监管。二是健全“环保检测、公安处罚”的执法模式,通过信用惩戒、强制执行、公益诉讼等措施,全方位加强对移动源污染排放的刚性约束。三是发挥各部门管理资源合力。加快建设公用充电设施、提供新能源通行便利等政策引导,推进使用节能环保型车辆;完善招投标程序、监理考核制度和市民举报“接诉即办”等机制,加强对低排放区内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摸清机械租赁企业信息,对老旧机械源头执法,消除冒黑烟现象。
  四、坚持协同治理,强化移动源污染的联防联控联治
  一是深化区域协同。着眼京津冀协同发展大背景,建立跨区联防联控长效机制,在重型柴油车管控、超标车辆信息曝光、渣土车管理等方面深化务实合作,实现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力争把超标排放车辆拦在出发之前。二是强化部门协同。生态环境、公安交管、市场监管、交通部门要发挥政策合力,从源头降低移动源污染排放,推动生产、销售、使用、维修、检验、油品供应等各环节综合治理。住建、城管、邮政、商务、园林、水务等部门共同发挥监管合力,把行业内重型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降下来。各执法单位要加大车辆运输“线路”上的执法力度和巡查频次,强化联动执法,完善线索举报、案件移送工作机制。要加强考核,把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打赢蓝天保卫战绩效考核,督促各有关部门在组织安排、人员配备等方面主动作为,提升联合执法效果。
  以上意见经区六届人大常委会2020年第5次主任会议通过。请区政府在收到审议意见后,认真研究,改进工作,一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研究办理方案,一式三份;六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研究办理情况的书面报告,一式四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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