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8日北京市通州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李伟辞去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北京市通州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李伟辞去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北京市通州区人大常委会
2018年1月18日
关于接受李伟辞去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时间:2018/02/25 来源:通州区人大常委会 (2018年1月18日北京市通州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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