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1日北京市通州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洪家志辞去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北京市通州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洪家志辞去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关于接受洪家志辞去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请求的决定时间:2019/07/05 来源:区人大——2019年5月11日北京市通州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洪家志辞去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北京市通州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洪家志辞去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