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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时间:2017/05/08  来源:通州区人大常委会

  通州区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在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区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组长领导的集体负责制,组长负责全面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事务由区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负责。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接收的群众来信阅批后,交由区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登记并转交“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室受理的信访事项,经各分管主任阅批后转交区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统一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室应配合协助区人大信访办公室做好信访事项的办理工作;区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负责受理日常信访事项。
  二、区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制定区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的各项制度,协调、指导区人大信访工作;
  2.协调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室的信访工作;
  3.对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的有关信访工作和重大信访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4.负责督促各委室认真落实主任会议有关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
  三、区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由组长或副组长临时确定召开。
  四、区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的主要内容:
  1.听取有关重大信访问题汇报,并研究处理意见;
  2.听取“一府两院”及有关单位对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督办的信访事项的汇报;
  3.研究决定区人大信访工作检查、会议和信访工作评议、考核等工作,并组织实施;
  4.分析综合来信来访的热点难点问题,对重要、疑难信访事项,提供区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报告、执法检查、视察、评议等活动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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