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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7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时间:2018/06/17  来源:中国人大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于4月25日下午对国务院提请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7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为了贯彻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依法推进国务院机构改革,对实施改革所急需修改的相关法律部分条款一揽子作出相应修改,符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的要求,是必要的,草案基本可行,赞同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的常委委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4月26日上午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修正案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司法部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修正案草案总体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有的常委委员提出,修正案草案关于森林法的相关修改内容涉及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以及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情况比较复杂,目前修改的时机还不成熟,应当深入调查研究,针对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和矛盾,抓紧对森林法进行全面修改。还有些常委委员对森林法的具体修改内容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研究后认为,森林法修改已经列入常委会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正在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抓紧研究起草;同时,本次常委会会议拟审议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森林法的相关内容暂不进行修改,不会影响相关机构改革的进行。据此,建议删除修正案草案中关于森林法修改的内容,继续对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在研究森林法修改时统筹解决。
  有的常委委员还对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的其他法律如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提出了修改建议。司法部提出,本次修改的主要是有关职责调整的规定已经明确、各方面意见协调一致的部分法律,对机构改革涉及的其他法律拟按照成熟一批、修改一批的思路,通过分批修改的方式处理。据此,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暂不对未列入国务院议案的其他法律进行修改,同时建议国务院根据机构改革进程,抓紧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及时提出修改法律的议案。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还对修正案草案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修改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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