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料库 > 制度建设  > 正文

资料库

通州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软件资产管理制度

时间:2018/09/30  来源:通州区人大常委会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通州区人大常委会软件资产的管理,维护软件资产使用的合法性、安全性,提高软件资产的使用效益,建立起使用正版软件的长效工作机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关于印发北京市2017年软件正版化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京正联[2017]17号)文件精神和北京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要求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单位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软件资产属于国有资产管理范围,应当纳入本单位资产管理体系,确保软件资产的安全完整,有关软件信息准确登记、备案。
  第三条 办公室是软件资产的管理部门,负责全面更新、购置、处置正版软件。各办室应增强保护知识产权意识,严格执行软件正版化的有关规定,自觉删除未经授权许可的盗版软件,从源头上杜绝盗版侵权软件使用行为。
  第四条 研究室负责制定、解释软件资产管理办法,承担软件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管理的指导、监督。指定专人作为软件资产管理的责任人,负责本单位软件资产管理、信息填报、沟通联系相关软件正版化工作。
  第五条 更新、购置软件应从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坚持勤俭节约,从严控制,合理配置,避免浪费。应在全面掌握本部门软件资产情况、工作人员人数、配备各类计算机数以及需要更换和采购的软件数的基础上,区分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以及国内企业软件和国外企业软件,细化软件配置需求,科学合理地确定软件配置计划。
  第六条 购置的商业软件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重点加强对软件授权证书或许可协议等资料的管理工作,切实维护采购软件版权的合法性。
  第七条 购置软件应当对软件互相兼容、授权方式、信息安全、升级等售后服务提出具体要求,注意加强软硬件采购的衔接,确保采购的计算机办公设备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所有能够证明软件合法性的证书及文件,包括授权证书、载体、填妥的登记证及其他证明文件等,应集中存放和保管。
  第八条 各办室应加强软件资产登记、领用、维护、保管等内部管理。对使用的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及其他应用软件的相关信息做好记录,保存好各类软件的电子许可证书、序列号或激活码等信息。
  第九条 
软件资产处置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坚持优先整合利用。对于确实无法整合利用的,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国有资产处置程序进行处置。 以授权形式购置的软件资产到期后,应当停止使用,并及时办理处置手续。
  第十条 为专项工作开发或配发的软件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失去使用价值且确实无法整合利用的,应当及时办理处置手续。
  第十一条 每年结合固定资产盘点,对软件资产情况进行清查,确保所使用的全部软件均为合法软件并登记入账。

主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承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版权所有©
全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网站备案号:CA010120000604417630003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120001
京ICP备 200152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1202002947号 技术支持:北京市通州区大数据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