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9日在北京市通州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通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北京市通州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
一、在出缺区人大代表的通州区第11选区(北苑街道)、第49选区(临河里街道)、第76选区(梨园镇)、第102选区(潞城镇)、第103选区(西集镇)各补选一名代表。
二、补选区人大代表,如果提出的代表候选人人数同应选代表名额相等,可以进行等额选举。
三、补选区人大代表在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进行,选区所在的街道、乡镇(北苑街道、临河里街道、梨园镇、潞城镇、西集镇)设立选区补选工作组,主持办理补选工作。
四、补选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保障选民正确行使选举权利。
五、北苑街道、梨园镇、潞城镇补选区人大代表工作于2025年11月25日前完成,临河里街道、西集镇适时完成补选区人大代表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