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9日在北京市通州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北京市通州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成前锋、唐荣光、于军辞去北京市通州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唐荣光的北京市通州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北京市通州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务相应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