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8日北京市通州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通州区潞城镇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李长风因工作变动已调离该乡镇行政区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李长风的乡镇人大代表资格终止。
按照《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潞城镇的实际情况,北京市通州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
一、在出缺乡镇人大代表的潞城镇第7选区补选一名乡镇人大代表。
二、补选乡镇人大代表,如果提出的代表候选人人数同应选代表名额相等,可以进行等额选举。
三、补选乡镇人大代表工作在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进行,设立乡镇选区补选工作机构,主持办理补选工作。
四、补选乡镇人大代表要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保障选民正确行使选举权利。
五、潞城镇补选镇人大代表工作在6月30日前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