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4日北京市通州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韩雪冰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北京市通州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韩雪冰辞去北京市通州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请求,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