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9日北京市通州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通州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定:
一、废止《北京市通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规定》(2012年4月27日北京市通州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20年10月22日北京市通州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
二、废止《北京市通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的规定》(2012年4月27日北京市通州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20年10月22日北京市通州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
三、废止《北京市通州区预算审查监督办法》(2017年12月7日北京市通州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四、废止《北京市通州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办法》(2007年6月14日北京市通州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2年4月27日北京市通州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2020年10月22日北京市通州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
五、废止《北京市通州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2006年2月28日北京市通州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4月27日北京市通州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2020年10月22日北京市通州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