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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时间:2019/10/12  来源:区人大

  区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2日,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副区长董明慧所作的《关于通州区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区政府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全面落实“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建立了市区两级医联体,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双向转诊工作初见成效,信息化工作稳步推进;加强医疗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合理调配医疗资源,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新机制,进一步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会议指出,我区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工作与人民群众就医需要有着不小的差距,存在着需要认真解决的问题:一是区政府对分级诊疗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工作力度不强。二是医联体工作机制尚未健全,对医联体没有统一的管理机构、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和激励机制。三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不足。四是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间信息化建设工作滞后,无法实现数据实时传输、资源共享。
  根据常委会审议的情况,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形成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工作整体合力
  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工作,把这项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作为大幅提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的重要抓手,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工作。要建立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领导机构,制定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相关配套政策,确定工作目标、明确相关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完善考核激励制度,形成部门联动工作合力。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现代新兴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分级诊疗工作、双向转诊制度,通过宣传和政策引导,促进患者树立科学就医理念,合理选择就诊医疗机构,形成有序地就诊秩序。
  二、加强规划建设,推进分级诊疗工作有序开展
  要加强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规划和建设,根据人口规划目标和人口增长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和加快建设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让人民群众享受到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要将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持续保障分级诊疗体系发展的财政投入,保证本行政区域分级诊疗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需要相适应。要落实好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提升相应医疗服务能力。
  三、打造医联体合作新模式,提升医疗服务效率
  要高度重视医联体建设工作,把组建医联体作为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举措,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推进各种形式的医联体建设。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形成定期的议事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医联体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使医联体工作的开展高效顺畅。要对医联体建设加大财政投入,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对医联体工作开展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部门)给予相应奖励。要统筹区域内医联体的建设工作,把区域内不同行政隶属关系的优质医疗资源进行整合,积极建设以专科医联体为主的各种形式的紧密医联体,使区域内的优质医疗资源有效地下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四、强化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基层服务水平
  要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全科医生、专业技师等紧缺人才的引进政策,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引才力度,解决其专业技术人才严重不足的问题,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3名以上合格的全科医生。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通过基层在岗医师转岗培训、全科医生定向培养、提升基层在岗医师学历层次等方式,提高全科医生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通过加强康复治疗师、护理人员等专业人员培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要进一步改革职称评定制度,在职称晋升上给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策倾斜,增加名额,实行评聘分开,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提供发展空间。要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薪酬结构,改革绩效考核奖励办法,加大激励力度,切实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招得来、用得好、留得住”。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工作,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要加快北京城市副中心区域内分级诊疗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实现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以及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分级诊疗中的重要支撑作用。要大力提升远程医疗服务能力,加快建设城区、乡镇街道、社区村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流动。要进一步优化医院门诊环境,改进以电子病历信息系统为基础的就医流程,为百姓提供高效便捷的就医服务。
  以上意见经六届人大常委会2019年第6次主任会议通过。请区政府收到审议意见后,认真研究,一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研究办理方案,一式三份;六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办理情况的书面报告,一式四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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