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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通州区创建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时间:2020/12/15  来源:区人大

区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2日,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郑皓所作的《关于通州区创
  建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情况的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中长期规划》(2019年--2035年)和《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标准》,高度重视基本公共文化建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精神需求为宗旨,以提升通州区软实力为目标,发挥了政府主导作用,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政策不断完善;实施多项文化惠民工程,不断增加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资源总量;加强基层文化供给侧改革,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文化获得感和幸福感;传承运河文化,讲好通州故事,打造具有通州区特色的文化品牌活动。
  会议指出,区政府在创建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中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与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
  设标准还有较大差距,难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精神文化的多层次、多方位、多元化的需求,存在着需要认真解决的问题:一是体制机制仍不健全,规范性、指导性工作仍需强化;二是财政保障力度不强,难以支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需求;三是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服务能力不强。
  根据常委会审议的情况,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高度重视,健全组织,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区政府要从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的战略高度,谋划创建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的发展路径,按照《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中长期规划》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科学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明确每一阶段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大力促进创建工作稳步推进。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力度,强化组织领导工作,落实领导主体责任,形成强大的工作推动力。要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考核、评估和奖惩制度,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快速发展。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强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率,营造全区关注文化工作、支持文化建设、参与文化活动、共享文化发展成果的良好氛围。
  二、保障资金,加大投入,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财力保障
  区政府要将创建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本级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本级财政预算,科学合理安排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支出,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提高逐步增加,形成稳定长效的财政保障机制。要进一步扩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保障范围,将全区主要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公益性文化活动、公益性文化服务等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采取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等方式,确保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有力开展。要正确处理好市场和政府的关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积极拓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资金投入渠道,通过设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基金以及冠名、捐助等多种方式,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三、培养人才,壮大队伍,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要采取对内培训对外招聘等多种方式,配齐配强乡镇、街道专业文化干部和村、社区文化指导员,制定实施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学习培训、激励机制和待遇保障等相关政策措施,吸引优秀文化人才服务基层。要积极扶持业余文艺团体,大力发展文化志愿服务队伍,挖掘学校、文艺院团等社会单位和退休人员中的文化人才,不断补充基层文化团队专业辅导员,构建参与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机制健全的文化志愿服务体系。要积极培育群众自愿组织起来的文化团体,提高群众文化组织化程度,支持他们提高专业素质和演出水平,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实现群众文化活动的自我管理、自我发展。
  四、强化供给,服务群众,深度打造具有通州特色的文化品牌活动
  要进一步健全覆盖全区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丰富具有通州特色、运河文化的数字文化资源,推动数字文化服务平台的打造升级,开展通畅便捷高效个性化的数字文化服务。要切实增加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总量,建立群众基本文化需求反馈机制,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艺术活动,吸引广大群众参与公共文化建设、共享文化发展成果。要积极开展“城区有品牌、乡镇有特色、农村有特点”的文化品牌活动,依托文艺专业人才、依靠基层群众、打造高水平的文化品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要做大做强运河文化庙会、“书香通州”全民阅读等区级文化品牌活动,不断提高品质、不断拓展各种形式、吸引更多群众参与,提升通州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全力推进我区文化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
  以上意见经六届人大常委会2020年第9次主任会议通过。请区政府收到审议意见后,认真研究,一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研究办理方案,一式三份;六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办理情况的书面报告,一式四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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