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要职责及单位构成
主要职责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代表大会是通州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通州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本区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经过 1/5 以上代表的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会议由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通州区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 一 ) 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 二 ) 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
( 三 ) 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 四 ) 选举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 五 ) 选举区长、副区长;
( 六 ) 选举区人民法院院长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 七 ) 选举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 八 ) 听取和审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 九 ) 听取和审查区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 十 ) 改变或者撤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定;
( 十一 ) 撤销区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 十二 ) 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 十三 ) 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 十四 ) 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 十五 )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人大代表由选民选举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大代表代表人民,参加对国家事务的管理,是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
通州区人大代表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任务,行使人大代表的职权,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发挥管理地方国家事务作用、协助监督作用和桥梁纽带作用,为全区的建设发展做出了极为重要的贡献。
区人大代表密切联系选民,经常进行视察和访问,随时听取人民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在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提出议案和建议,使国家权力机关的决策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了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联系。
单位构成
一、机构:
三室五委:办公室、研究室、代表联络室、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
办公室下设:信访办公室(副处级)、文秘科、行政科、人事科、督查科
政研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科级)
二、人员构成:
1、干部编制34人,实有干部34人,其中正局2人,主任1人,巡视员1人;副局6人,副主任4人,原副主任2人;正处10人,领导职务8人,非领导职务2人;副处9人,领导职务7人,非领导职务2人;正科3人,领导职务1人,非领导职务2人;副主任科员1人;科员3人。
2、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人,实有2人,其中主任1人,科员1人。
3、工勤人员编制1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