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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公告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时间:2021/10/15  来源:区人大

——2021年8月5日北京市通州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2016年至2020年,我区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顺利实施,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到广泛宣传,全区上下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当前,北京城市副中心进入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为深入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顺利完成“十四五”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从2021年至2025年在我区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很有必要。特作决议如下:
  一、突出重点内容,传播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要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民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民普法全过程各方面,坚持全民普法与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一体推进。紧紧围绕服务我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以高质量普法为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新目标和推进“两区”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深入宣传宪法,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阐释好宪法精神和“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助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深入宣传民法典,阐释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开展系统化、常态化的民法典普法宣讲活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要围绕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对涉及民生保障、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公共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社会治理方面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主动宣传、精准宣传,夯实全面依法治区的社会基础。
  二、聚焦重点对象,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坚持抓好“关键少数”,发挥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作用,推动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普法责任制履职评议制度,着力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
  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两法一条例”、《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把法治教育融入学校教育各个阶段。推动法治教育进课堂,进一步完善政府、政法机关、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
  完善和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顺应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新形势,提高其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用工、依法参保、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
  加强对农村村民、未就业的城市居民等人群的普法宣传和公益性法律服务,深化“法律进农村”、“法律进社区”工作,使其养成自觉守法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能力。
  三、创新普法形式,增强普法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把普法深度融入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开展实时普法。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健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使典型案事件依法处理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要紧密结合不同地区、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坚持集中宣传教育与经常宣传教育相结合,提高普法产品供给质量,把普法融入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充分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精准普法,使普法更为群众喜闻乐见。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
  四、坚持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强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和依法治企、依法治校、依法治网,运用法治实践推动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注重开展公共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应急状态下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促进依法行动、依法行事。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法治创建活动,大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五、结合人文特色,推动法治文化繁荣发展
  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相统一的观念。抓好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精心打造一批融法治元素和文化元素、体现公众需求和地方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繁荣发展法治文艺。
  六、加强实施和监督,保证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区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压紧压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和责任清单制度,促进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履行普法责任;要组织实施好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和奖惩制度,做好中期评估和终期检查,并积极有效运用相关成果。适时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区人大常委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充分运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代表视察、督办建议、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监督,保证本决议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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