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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决算公开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预算情况说明

时间:2023/02/15  来源:区人大

  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主要职责
  1、机构设置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北京市通州区机构改革方案》(京文【2001】132号)、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区县人大、政协机关机构设置的通知》(京编办发【2002】1号)、《关于调整北京市通州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机构的通知》(通编办【2017】11号)及《关于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设立社会建设办公室的批复》(通编办【2020】2号)要求,通州区人大常委会设立八个处级机构:办公室、研究室、代表联络室(加挂市人大代表联络处牌子)、法制办公室(加挂备案审查办公室牌子、社会建设办公室牌子)、教科文卫办公室、财政经济办公室(加挂预算审查办公室牌子)、城建环保办公室、农村办公室。
  其中办公室下设:信访办公室(副处级)、文秘科、行政科、人事科、督查科、政研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科级)、人大代表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科级)。
  2、主要职责
  区人大机关的主要职责是为区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1) 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3)负责召集北京市通州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 根据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 监督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北京市通州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
  (7) 撤销本行政区域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不适当的决议。
  (8) 撤销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9) 根据法律规定的权限,任免本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0)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1)决定授予地方荣誉称号。
  (二)人员构成情况
  通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政编制 37人,实际39人;工勤编制3人,实有3人;事业编制14人,实际13人。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派遣人员)1人。
  离退休人员58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 57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23年是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人大会议精神、市委区委部署要求,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的重要一年。
  1、振奋精神,以党的二十大为指引奋勇前进
  把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刻理解把握精神实质,明确新时代发展的任务目标,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人大履职的各项工作之中,扎实推进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
  2、赓续使命,在推动副中心高质量发展中更有作为
  加强监督的连续性,听取和审议上半年政府工作、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确保全年任务目标的实现。对“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加强对“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
  3、严谨有序,更具成效推进民主化、规范化履职
  健全完善制度规范,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审议决定通州区2023年重要民生实事项目。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根据区“一府一委两院”和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议,依法作出人事任免决定;严格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对被任命人员的任后监督。
  4、巩固提高,更加有效发挥代表作用
  采取多种形式,保障代表知情知政。组织代表学习培训,及时向代表提供工作动态、政策理论、法律法规等有关信息资料,为代表依法履职创造条件。
  5、夯实基础,全面推动“四个机关”建设
  牢牢把握“四个机关”定位要求,按照“节奏更快、标准更高、规矩更严、效果更好”理念开展工作,积极履职尽责,以一流标准创造一流业绩,以一线担当展现一线作为。持续推进常委会党组建设,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有效发挥党组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核心作用。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3年收入预算2419.93万元,比2022年2153.11万元增加266.82万元,增长12.39%。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2419.93万元,比2022年2153.11万元增加266.8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长。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2017.88万元,占总支出预算83.39%,比2022年1764.53万元增加253.35万元,增长14.36%。主要是人员经费的增长,原因一是在职人数的增加,二是工资结构调整。
  (二)项目支出预算402.05万元,比2022年388.57万元增加13.48万元,增长3.5%,增加原因是2023年项目支出预算中包含市级转移支付资金(市人大代表活动和代表联络室经费19.62万)。部门预算项目主要是人大事务,包括区代表年度培训服务、区代表履职经费、区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经费以及各专委会外出考察费等,旨在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
  (三)上缴上级支出
  无
  (四)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无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无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通州区人大常委会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为本级1个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万元,比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7万元减少6.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
  无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数1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6.85万元减少5.8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按照财政局要求压减20%,此外有些费用比如其他交通费用(公车补助)属于刚性支出无法压减,只能从公务接待费等有弹性的费用中挤出来。2023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接待外省市人大来北京副中心考察所发生的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2年预算数0万元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0.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0.5万元,其他0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1.85万元减少0.85万元。原因同上述公务接待费一致,也是按要求压减20%,其余用于填补无法压减的刚性支出。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3年通州区人大常委会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1.5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3年通州区人大常委会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162.86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通州区人大常委会1家行政单位以及2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3.43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3年,通州区人大常务会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3个(其中区级资金12个,市级转移支付资金1个),占本年预算项目13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402.05万元,占本部门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其中50万元(含)以上的预算项目有4个,占全部预算项目13个的30.77%。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截至2022年底,通州区人大常委会共有车辆1台,共计25.59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
  六、名词解释
  预算: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集中性财政收支计划。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编制本级预算草案,各部门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事前绩效评估:指在预算编制时,财政部门根据部门战略规划、事业发展规划、项目申报理由等内容,通过委托第三方的方式,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对项目实施必要性、可行性、绩效目标设置的科学性、财政支持的方式、项目预算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绩效评价: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其中,绩效目标的设立是开展绩效评价的前提和基础,绩效评价指标是绩效评价的工具和手段,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是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财政监督:指财政部门在财政分配过程中,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或个人涉及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国有权益以及其他有关财政管理事项进行监督,对其合法性进行监控、检查、稽核、督促和反映。
  附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定稿)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项目支出表
  5.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6.财拨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1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11.三公经费支出表
  12.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13.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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