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9日北京市通州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第十三款的规定,北京市通州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由郑皓副区长代理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