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2日北京市通州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北京市通州区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北京市通州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北京市通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办公室更名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通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办公室更名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北京市通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联络室更名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