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0日北京市通州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任命:
李士刚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家事审判庭)庭长;
原海涛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庭长;
佟艳艳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袁冰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田璐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李中华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原海涛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家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孙之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邹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石冰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