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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情民意

通州档案征集公告

时间:2018/05/14  来源:北京市通州区档案馆

  为充分彰显运河文化魅力,记录北京城市副中心变迁历程,挖掘地区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档案资料,丰富国家档案馆馆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北京市实施<档案法>办法》等有关规定,通州区档案馆谨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各个历史时期的重要档案资料、实物,重点征集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大运河文化带及区内名人、艺术家、老照片等档案资料。
  一、征集范围
  (一)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档案资料及实物
  1.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过程中重点工程、重大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及照片。
  2.通州区已拆迁和即将拆迁地区的今昔对比照片、地图、行政区划图、手绘地图、建筑、街景等档案资料及照片。
  3.记录通州区各个历史阶段面貌、反映通州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变化的老照片。
  4.反映通州区城市建设、街道、景观、建筑格局变迁的档案资料及照片。
  5.反映北京城市副中心发展历史过程的文件、书籍等档案资料及实物。
  (二)大运河文化带档案资料及实物
  1.记录运河畔人民生产方式的物品、生产工具、农具、家具摆设等档案资料及实物。
  2.历代反映通州运河文化的书法、绘画、歌谣等艺术作品档案资料及实物。
  3.通州区的民间艺术、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手工艺档案资料及实物。
  4.通州区的民风、民俗及通州人民特有的生活方式相关档案资料及实物。
  5.通州区的民间文学、民间传说、民谣、民谚。
  6.留存通州记忆的个人口述史、访谈、录音等口述资料。
  (三)名人、艺术家档案资料及实物
  1.通州籍或在通州工作、生活过的,具有较高声望的教授、专家、学者、文学家、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全国劳模、战斗英雄、革命烈士及担任省部(军)级以上领导,在工作、生活及社会公务活动中形成的书信、任职文书、生平事迹、日记、照片、证书、讲话稿、手迹、回忆录等。
  2.通州籍或在通州工作、生活过的知名艺术家创作的作品、创作底稿、印章、书信、证书等档案资料及实物。
  3.本区各行业、各单位荣获全国荣誉称号和受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先进模范或标兵等文字、声像资料。
  4.本区专家、学者、作家创作并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奖的小说、戏剧、诗歌、论文等手稿和出版物,外地作者所著的反映通州人和事的作品。
  (四)解放前档案资料和实物
  1.历代封建王朝和旧政权的御旨、诏书、手谕、奏折、公报、告示、嘉奖令和委任状;历代编修的地方志、水利志、资源志、人物志等。
  2.历代各种家谱、族谱、墓志、碑文、古书、年表、各种报刊、传单、照片、有价证券、圣旨、古字画、印模等。
  3.解放前我党国、政、军领导人和知名人士在本区进行革命活动时形成的著作、笔记、书信、日记、讲话稿、照片、录音、录像以及后来撰写的有关本区革命斗争的传记、回忆录等材料。
  (五)各级各类图书资料
  在历史活动中形成的、反映本区发展情况,并具有较高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实物及电子形态的各类汇编图书、报刊和资料。
  1.涉及本区情况的各种“志”“谱”“年鉴”等。
  2.各机关、团体、企事业正式出版和内部印发的各类图书、报刊等刊物,以及有助于了解本区历史的各种资料等。
  3.反映本区的重大事件、历史变迁、机构沿革、风土人情、宗教文化、方言、土特产品等情况的各种书刊等。
  4.单位或个人保存的通州籍作者发表的文学作品手稿和出版物等。
  5.有关历史名人、英雄、劳模、艺术家、企业家形成的著作、笔记、传记、讲话稿、回忆录及生平事迹等资料。
  6.反映本地区科学发明、创造、革新等有价值的资料。
  (六)其他
  1.解放后我国党、政、军领导人来本区工作、参加活动的照片、影片、题词、录音、录像等档案资料及实物。
  2.特殊历史时期各种小报、传单、照片、证章、资料、实物等。
  3.各种史料,如革命斗争史、城乡史、行业史、厂史、校史、院史、店史、社史、村史、各种名牌产品发展史。
  4.通州历任领导、著名人士接待外宾及出国考察的照片、资料、礼物等。
  二、征集方法
  (一)捐赠。存有上述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可直接向区档案馆捐赠原件或复制件。凡捐赠进馆的档案资料,经专家鉴定后由区档案馆永久保存。对一些具有特殊价值的珍贵档案,区档案馆将根据《档案法》相关规定,结合专家鉴定意见,给予一定奖励。
  (二)暂借复制。珍贵档案持有者如不愿捐赠原件,本馆可以提供复制服务,复制后原件归还本人,复制件在本馆保存。
  具体征集方法由持有者与通州区档案馆协商确定。
  三、其他说明事项
  (一)凡向本馆捐赠、提供复制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其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区档案馆向档案资料捐赠者颁发荣誉证书。
  (二)提供的照片须清晰,尺寸不限,黑白、彩色均可,可以是一张或者一组。并附简要文字说明,注明拍摄时间、地点、内容、照片记载的事件、人物姓名、照片背景等,同时说明照片是原件还是翻拍、扫描件,谢绝提供创意照片。
  (三)有捐赠、暂借复制等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通州区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区档案馆联系,本馆可提供上门服务,协商相关事项。
  通州区档案馆真诚的欢迎社会各界向档案馆移交、捐赠档案资料!
  联系部门:通州区档案局(馆)征集科
  联系人:王敏
  联系电话:69541189 69546449
  地 址:通州区新华北路161号
  网 址:http://daj.bjtzh.gov.cn/
  电子邮件:tzdaj@da.bj.cn
  邮 编:101149

  北京市通州区档案馆
  2018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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