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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方案

时间:2017/05/09  来源:通州区人大常委会

通常办发〔2017〕1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市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以及通州区纪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按照区纪委区监委《关于开展“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方案》通知要求,通州区人大常委会决定在机关范围内开展“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城市副中心重要讲话精神为遵循,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啃食群众获得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建立健全防范基层“微腐败”的长效机制,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净化基层政治生态,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让群众更多地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
  二、对象及范围
  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重点分成三个层次: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科级以下干部职工。
  三、工作重点
  (一)严肃查处“小官贪腐”问题。重点查处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假公济私、侵吞挪用、克扣强占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二)严肃查处机关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重点整治用公款或集体资金吃喝、请客送礼、变相旅游、发放福利和奢靡浪费,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购物卡以及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问题。坚决纠正漠视群众疾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三)严肃查处任命“一府两院一委”领导干部的腐败问题。重点查处不全面审查和审议,不严把最后一关,造成用人失察,用人失误;对所任命的干部不定期进行监督评议,对有不良反响的干部不及时质询和调查,对有问题的干部不及时提议罢免等问题。
  (四)严肃查处监督、调研、服务等领域突出问题。重点查处调查研究不深入、建议和参谋意见不科学合理,督办检查不及时、效果差,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办理落实不到位,代表作用发挥不明显,人民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机关管理混乱,运行效率低下问题。
  (五)严肃查处在城市副中心建设中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重点查处在“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工作中,针对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棚户区改造、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不及时提出、审理议案,不认真对决议草案或决定草案进行审议、表决和通过,决议决定质量不高,该否决的没否决,该修改的没修改完善,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政府公信力的损失等问题。
  (六)其他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四、工作安排
  (一)明确工作任务(2017年5月底前)。根据区纪委区监委工作部署,结合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实际,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部门。成立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关于开展“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查处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召开人大常委会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制定并印发《通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公开举报电话(69546404),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二)开展自查自纠(2017年6-7月)。以委室为基本单位,通过开展谈心谈话、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特别是工作对象、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现轻微问题,要及时纠正和整改;发现一般问题要严肃查处;发现较重或严重问题,要“一案双查”。
  (三)严肃惩治查处(2017年8-10月)。针对专项治理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分析问题原因,制订整改方案,查缺补漏、建章立制,边查边改、立行立改。针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跟进建章立制,加强监管,堵塞漏洞,规范权力运行,防止问题发生。针对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的地区和部门加强督查督导,对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督办。
  (四)完善体制机制(2017年11月底前)。通过自查自纠、集中查处,归纳总结党员、干部存在的不正之风和在执法、管理、服务中发生的腐败问题,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形成专题报告报区纪委区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建立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办事流程公开、社会监督制约等方面的监管和防控机制,强化制度、机制的刚性约束,推进“不敢腐”向“不能腐”、“不想腐”转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切实落实专项工作主体责任,将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全年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把压力传导到基层、责任落实到基层,将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全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重点内容。机关党支部要充分发挥查处工作的主体作用,做好宣传动员,确保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全面参与、全员参与。要结合实际创新查处工作的方式,推动查处工作抓在日常、严在经常,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蔓延势头。
  (二)突出查办重点。专项工作要把查办案件、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着力发现党员干部是否存在贪污贿赂、徇私枉法、失职渎职以及侵害群众利益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要坚持“一案双查”,对发现的典型性问题,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用问责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
  (三)加强统筹推动。积极争取区委对查处工作的领导,与区纪委区监委、区直机关工委保持密切联系,支持区纪委区监委履职,确保查处工作得到强有力的领导和指导,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定期向区纪委区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报送问题线索及查处工作进展情况。要主动支持财政、审计、督查等部门开展执纪审查工作,协调推进各项工作。
  (四)加强组织推进。区人大常委会机关专项查处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确保各阶段工作紧密衔接、有序推进。专项查处工作办公室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督促各委室及相关部门和个人按时按质做好专项查处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专项查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不留死角。
  附件:通州区人大常委会机关“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通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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