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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秘密管理制度

时间:2020/07/03  来源:区人大

  根据通密字[2020]1号,中共北京市通州区委保密委员会关于转发《中共北京市委保密委员会关于转发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工作秘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为保守国家和机关秘密,维护本单位的安全和利益,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保守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是每位国家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职责,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党和国家以及机关的秘密,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
  第二条  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守则: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第三条  严格履行机关文件传阅制度,在规定的时间内传阅,传阅文件一般每次不得超过两天,阅办人阅办后应及时将文件退回并清点份数,不得复制、复印和横向传阅。
  第四条  各办室年终清理与本部门无关的,并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和刊物,必须进行销毁或碎纸处理,不得擅自处理。
  第五条  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各业务部门干部开会、学习带回的秘密(内部)文件,一律由本部门兼职保密员(档案员)、联络员负责登记、整理,按时间要求归档,绝不泄密。符合销毁条件的,在专职机要员监督下进行销毁或碎纸处理,不得擅自处理。
  第六条  各办室印制文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文件印制过程中的安全。印制文件必须按照批准份数印制,不得多印、私留,印制中的校样、半成品、废品等应该按规定及时销毁,需要保留的U盘、光盘等存储介质妥善保管,文件印好后,应当及时送到交办单位。
  第七条  贵重物品、现金、票证落实专人负责,责任人要认真做好保管、使用、防火、防盗、防爆及保密工作,对要害部位认真按安全保卫保密要求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防患于未然。
  第八条  加强计算机系统的保密安全管理。对涉密和非保密计算机予以明确区分。涉密机必须完全与局域网脱离连接,并禁止上因特网以防泄密。采取身份验证、存储传输加密等措施加强保密防范。非涉密计算机要定期、及时进行病毒查杀,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
  第九条  原区人大常委会机关保密工作制度继续执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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