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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北京市通州区第七届人大专业代表小组的工作意见(试行)

时间:2023/04/06  来源:区人大

(2023年3月9日北京市通州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适应形势需要,组织专业代表用专业精神研究专业问题,用专业履职强化专业监督,不断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通州实践,推动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现就组建通州区第七届人大专业代表小组和开展小组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建原则
  专业代表小组是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代表活动、密切联系代表、发挥代表专业优势的一种工作方式,是对代表法规定的以区域划分代表小组为主开展活动的补充。专业代表小组的成员构成应具有相同或相近专业知识并兼顾专业性和广泛性,原则上每位代表可以参加1至2个专业代表小组。
  二、组建形式
  专业代表小组由区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牵头组建,设组长、副组长,负责组织开展闭会期间活动。按照职业特点、业务专长、便于活动、注重实效的原则,每个专业代表小组人数一般不超过15人,组内成员在本届代表任期内相对固定,每年开展活动的次数不少于4次。小组成员应是有关方面工作的专家或是长期从事某方面工作的人员,对该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业务比较了解。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应根据代表所学的专业和自身特长,打破原来按照选举单位分组的模式,在广泛征询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组建专业代表小组。
  三、工作职责
  各专业代表小组应结合各牵头工作机构工作职责和小组专业特点,围绕年度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制定年度活动重点,采取集体进行的方式,深入开展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组合行动,积极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专项议题以及作出相关决议、决定提供意见建议,督促国家机关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更好的完成年度人代会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四、活动方式
  (一)以组为单位学习宣传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区人大和上级人大的决议决定;
  (二)以代表小组方式开展视察、参加执法检查、专门讨论研究等活动或有关会议,应邀列席区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为提高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和决策质量,提供具有较强专业性意见的服务和帮助;
  (三)开展专题视察调研。围绕常委会审议议题和“一府一委两院”有关重点、难点工作进行视察调研,为常委会审议和“一府一委两院”改进工作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
  (四)参与代表建议评估和督办。采取召开座谈会、走访选民、进家站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强与选民的联系,注重发挥代表在建议办理工作中的监督作用。依法监督本级“一府一委两院”工作,解决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五)交流代表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建议。
  五、组织保障
  (一)区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酝酿提出专业代表小组代表人选初步名单,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汇总后,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名单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二)各专业代表组组长一般应由各专委会和办室负责人担任。实行代表小组组长负责制,各专委会和办室应指派专人担任联络员,做好专业代表小组活动的组织联络、服务保障、档案留存等工作。
  (三)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全组集体活动,每位代表应按时参加。
  (四)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适时组织开展专业代表小组工作经验交流和总结。
  (五)专业代表小组的活动经费列入区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部门年度经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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