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推进人大新型智库建设,是科学民主决策的客观要求;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中央和市委人大工作会议均对“推动高校、科研院所、智库开展人大制度理论研究”提出具体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提高自身监督、决定重大事项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区人大常委会决定建设人大智库。为充分发挥智库的“外脑”作用,以高水平智力服务助力高质量监督履职,特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及各领域专家智力优势,积极为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决定、代表服务等工作提供咨询服务和智库支持,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注入专业化力量。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上下贯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确保人大智库建设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密切同市人大的联系,加强工作衔接、交流经验、研讨问题,共享优质资源,形成上通下达、上下贯通的工作局面;完善与区委、政府的联系沟通机制,在选题、调研、论证、研究等各个环节,强化课题研究人员与党政相关部门的沟通交流,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首要问题作为献智主线,汇聚民智、整合民意,积极参与决策。
——坚持人大视角、问题导向。充分发挥新时代人大监督职能作用,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聚焦制约副中心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扎实开展前瞻性、针对性、指导性的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助力支撑人大实行正确、有效、依法监督。
——坚持调查研究、内外互动。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注重在调查研究中寻找解决问题之道。智库专家通过开展各项调查、视察、检查等活动,积极与人大代表、选民代言员、人民群众进行互动,促进智库研究更加贴近现实、贴近群众,使智库研究更接“地气”,使智库成果更得“民心”,使人大智库与区委部门、政府部门、群众多维互动,实现决策部署科学民主。
——坚持规范管理、高效运行。建立区人大常委会党组统一领导、办公室统筹协调、各委室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智库建设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统筹、沟通协调、日常管理、服务保障等工作机制,为专家智库高效运行积极创造条件。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合作机构
充分发挥高校学科齐全、人才密集和对外交流广泛的优势,利用好各方资源,根据不同的研究方向,在深化与北京物资学院合作的基础上,加强与国内外相关领域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的交流合作,提升人大智库建设水平。
(二)遴选智库成员
智库成员的遴选坚持选用标准,立足实际需求,逐步配备、动态调整。各成员每年至少参加1项区人大及其常务会、各机构相关研究工作。
(三)整合利用现有资源
将市、区人大代表中具备专业领域知识的代表和专门委员会委员、专业代表小组成员纳入人大智库。各委室根据年度工作安排,适时邀请并组织智库成员进行理论学习、专题培训、调研视察、外出考察等活动。
(四)设立人大研究基地
研究基地设在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成员主要包括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高校师生、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区人大有关委室人员。研究基地作为思想库和智囊团,围绕人大工作的理论问题、现实问题、实践经验总结等方面,针对人大常委会和区人大专门委员会组织制度、人大机关建设、街道乡镇人大建设等方面工作进行前瞻性、创新性、对策性研究。
(五)建立调研联系点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把有特色和亮点的代表家站,以及基层人大工作开展不平衡、存在一定难点和制约因素的街道、乡镇作为调研联系点,发挥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平台作用,形成以人大研究基地为中心,以基层街道、乡镇人大为依托的调研网络体系。
(六)丰富研究基地人才库
面向社会以特约研究员的形式聘请法治、财经、教育、科技等方面的专家,纳入研究基地专家人才库,特约研究员的选用与管理由研究基地负责。吸纳一定数量的高校专家学者到人大研究基地进行挂职交流,组建多学科背景的资政研究团队,推动跨学科、跨领域、跨单位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三、智库合作单位选用条件及程序
(一)基本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组织(含其内设的研究机构),可选取为智库合作单位: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运行稳定、运作规范。
2.具有较强的综合研究能力和决策咨询能力,注重行业领域的咨询研究及成果运用。
3.在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权威,能够与各部门建立广泛联系,搭建多层次咨询交流平台和成果转化渠道。
4.关心和熟悉北京城市副中心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具有较强影响力的行业领域专家及专、兼职研究人员,具备在区人大常委会履行智库职责的条件。
(二)合作程序
1.由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按智库选用条件选取合作单位。经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同意后,形成智库合作单位初选名单及情况说明。
2.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汇总智库合作单位初选名单及情况说明,提交主任会议研究,经研究通过后,以区人大常委会的名义与智库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
3.智库合作单位任期从签订协议之日起至本届区人大常委会届满时终止。
四、智库成员的选聘条件及程序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职业道德、纪律观念和社会责任感,无不良工作或行为记录。
2.受过系统的专业教育,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在所从事的工作领域具有较强的专业影响力。
3.行业内专家学者,要有丰富的理论专业素养和实际工作经验,有代表性的学术或者实践成果。
(二)选聘程序
1.由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按领域分类建立智库,智库成员名额为5至10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加入一类专业智库。
2.由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织进行智库成员推荐,经征询有关工作机构意见和常委会分管副主任意见后,按建库要求提出智库成员的人选名单。
3.智库成员人选名单,经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后,以区人大常委会的名义与智库成员签订聘任协议。
4.智库成员任期从聘任之日起至本届区人大常委会届满时终止。
五、智库成员工作要求
(一)工作内容
智库成员可以参与区人大常委会及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开展的以下活动:
1.审查规范性文件;
2.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执行及预算决算草案,监督审计工作;
3.参与关于司法、行政执法、公共安全、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资源保护利用、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农业农村、教育和文化、科技和人力资源、卫生与健康、体育和旅游、社会保障、民族和宗教等领域的专项监督工作;
4.监督法律法规执行;
5.讨论决定有关事项;
6.其他需要参与的活动。
(二)工作职责
智库成员的主要工作职责为:
1.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及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需要,就监督、决定重大事项等工作中涉及的相关专业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2.为区人大常委会及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活动提供法律或者专业咨询,并结合工作需要进行辅导培训;
3.承担区人大常委会及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因履职需要交办的其他涉及法律或者相关专业的事务。
(三)工作纪律
智库成员应遵守如下工作纪律:
1.遵守职业道德,公正、公平、客观和科学地开展工作;
2.对所主张的观点和论证结论承担责任;
3.对获知需要保密的议题及资料,按相关规定负有保密的义务;
4.与承办的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应自觉回避;
5.不得利用便利条件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者间接谋取不当利益;
6.接受区人大智库管理部门的管理。
六、完善管理和服务保障
加强统筹协调和资源投入,为智库建设营造规范、和谐、宽松的环境,为开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一)实行动态管理
1.建立区人大智库管理制度。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作为智库协调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人大智库管理制度。根据智库成员每年参加各类活动情况和资政建言实效,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建立履职档案,将履职情况适时予以公布,调动智库成员工作积极性。
2.建立区人大智库成果统计报告制度。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及时将智库成员参与视察、调研、理论研究成果进行梳理汇总提交办公室。
3.建立年度履职评议和准入退出制度。每年区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听取办公室关于智库研究成果情况汇报,对智库的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议。严格准入退出机制,对于不再适宜担任智库成员的,由区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办公室汇总并报请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后,予以解聘。因工作需要,增补智库成员按照选聘程序予以聘任。
(二)做好相关保障
智库成员享有获得与咨询议题有关的信息;参加相关议题、议案的有关会议;提请区人大对有关活动予以必要的协助、支持;获得与所承担的咨询论证、辅导培训等相应的工作报酬等权利。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要积极协助高校、各办室、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进行联络沟通,做好服务,将活动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确保智库活动得到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