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完善“两个联系”机制 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的调研与思考
加强人大常委会联系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以下简称“两个联系”)工作,是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法定职责,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有效抓手,从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的实践来看,“两个联系”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其工作机制还需要不断健全完善。
一、深刻学习领会和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两个联系”工作的重要要求
(一)做好“两个联系”是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关键在于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各级国家机关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人民对自己选举和委派代表的基本要求”,要“把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作为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重要内容,虚心听取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认真改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这些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两个联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求人大机关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
(二)人大常委会要密切联系代表,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健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本级人大代表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达渠道”。赵乐际委员长要求,通过邀请代表列席会议、参加执法检查和调研等方式,拓展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广度和深度,自觉接受代表监督。根据代表法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保持联系,扩大代表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活动的参与。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包括“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职权,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联系代表的工作机制,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扩大代表对各项工作的参与。
(三)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是代表依法履职的基本要求,代表要当好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人大代表肩负人民赋予的光荣职责,要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要充分发挥来自人民、扎根人民的特点优势,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当好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最大限度调动积极因素、化解消极因素,展现新时代人大代表的风采”。赵乐际委员长指出,人大代表要把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作为依法履职的基本要求,积极参加代表小组、集中视察等活动,用好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代表接待日等履职平台,从老百姓的家长里短中了解大家想什么、忧什么、盼什么,虚心向群众学习,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依法推动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代表法规定,代表有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的义务。地方组织法也对人大代表联系群众作出了类似规定。
(四)人大常委会及机关要树牢为代表服务的意识,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丰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拓宽联系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支持和保障代表更好依法履职,使发挥各级人大代表作用成为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赵乐际委员长要求,“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全国人大机关各单位,都要牢固树立为代表服务的意识,形成代表工作合力。”“要以‘两个联系’为抓手深化拓展代表工作,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当好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代表法对保障代表的知情权,组织代表参加履职学习,认真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地方组织法对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通过建立基层联系点、代表联络站等方式,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听取对立法、监督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作出了规定。
二、湖北省“两个联系”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夯实“两个联系”工作制度保障
湖北省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和代表工作,先后两次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出台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文件,对做好“两个联系”工作、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提出明确要求。省委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提交全国“两会”的重点议案建议,原汁原味研读省人大会议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带头领办代表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常委会联系省人大代表办法、完善全省各级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意见。自2020年起每年制定代表工作计划,对“两个联系”工作作重点安排。在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领导下,建立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以及各选举单位共同参与,代工委综合协调的代表工作机制,形成联系代表、服务代表的合力。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均相应制定有关“两个联系”的办法或意见,黄石市、咸宁市、仙桃市等地细化出台了代表回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履职量化考核评价等相关配套制度。
(二)积极推进平台载体建设,畅通吸纳民意、汇集民智渠道
2023年,出台关于加强代表联络站建设管理使用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调整优化联系点和立法研究基地设置,目前省级共建有22个基层立法联系点、5个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各地人大结合实际建有代表联络站、代表工作室、“人民议事厅”等平台。其中代表联络站方面,全省各地根据选区和代表分布,本着方便联系人民群众、方便代表开展活动的原则,依托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邻里中心、工业园区行政服务中心等,共建成代表联络站7010个,基本做到有场地、有制度、有经费、有工作人员、有履职档案等。襄阳市、荆州市等地在小区、企业、学校等设立代表联系点、代表巡回接待点,进一步方便代表联系人民群众。鄂州市、孝感市等地在加强线下平台建设的同时,同步建设网上联系平台,实现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全天候。荆门市掇刀区近年来升级完善和新建44个“家站点”,统一设计制定模板,2022年以来,通过代表履职平台接待选民7100余人次,收集意见建议320多条,为群众办好事实事260多件,使小平台成为为民履职“服务站”、收集民意“直通车”、凝心聚力“民心桥”,让群众真切感受到代表就在身边、民主就在眼前。
(三)常委会常态化联系代表,支持代表依法履职
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不断丰富同代表的联系形式,完善有关制度机制,实现联系常态化制度化。本届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逐一明确联系省人大代表共365名,各专(工)委常态化联系专业领域代表146名,实现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人大代表全覆盖。2023年邀请100人次全国、省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召开3次列席代表座谈会,邀请910人次代表参与执法检查、调研、视察等活动。统筹“一府一委两院”联系代表工作,推荐52名全国、省人大代表作为国家和省相关工作监督员,组织95名代表参加相关活动。各地人大常委会不断深化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襄阳市人大常委会自2019年以来创造性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监督,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全员上阵,组织人大代表深入一线实地开展调研监督152次,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座谈会听取各县(市、区)人大和参会代表的意见建议,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黄石市规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回原选举单位参加代表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四)丰富代表联系群众的形式和内容,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
坚持五级代表混合编组,全省建立6320个代表小组。通过组织代表进站履职、开展“代表行动”、选民接待日、代表走访月、代表直通车等形式,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加强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使人大代表成为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桥梁。2023年,坚持四级人大、五级代表整体联动,采取“1+N”方式,全省聚焦“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大主题,各地结合实际选择510多个小切口,涉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老旧小区改造、人居环境整治、特色产业扶持等多个方面,组织代表集中聚焦履职,深受群众欢迎。各级代表充分发挥社会模范、岗位先进、人民代言人“三重角色”作用,在宣传引导、示范带动、收集意见、参与决策、监督落实等方面发力,引导群众“主意大家拿、办法大家想、事情大家做”。各地探索出“湾子夜话”、人民议事厅、代表“码”上见、“云”接待等民主议事载体。各级人大常委会充分吸纳代表建议,及时将其转化为人大立法、监督选题,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全过程人民民主看得见、摸得着、真管用。
(五)高质量办理代表意见建议,让代表作用得到更好发挥
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把办理代表意见建议作为回应代表和人民关切、接受代表和人民监督的重要工作来做,按照“两个高质量”要求,认真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发挥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规程,对代表建议的提出、交办、办理、监督作出规范,服务代表将建议提准提实,督促办理单位将建议办结办好。新一届省人大代表积极建言献策,代表建议呈现量多质优特点,承办单位办结并答复代表后,代表评价满意率达到97.8%。主任会议成员、省政府负责同志及省人大各专(工)委重点领办督办代表建议,产生“办好一件、推动一片”的示范效应。武汉市汉阳区江欣苑社区选区代表运用提出建议、代表约见、持证视察等方式,不断深化闭会期间代表履职,通过人大“派单”、政府“接单”、代表“验单”,精准建言,汇聚民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十多年来,该选区各级人大代表先后提出城中村改造提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建设创业就业培训基地、发展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等高质量建议,得到有关单位采纳和实施,推动该社区实现从贫困小渔村向富裕新社区的蝶变。宜昌市、十堰市、咸宁市等地建立健全“一府一委两院”联系代表工作机制,推动国家机关在办理代表建议时听取代表意见。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将代表收集的意见建议作为确定下年度监督议题的重要参考,使人大监督与群众关切紧密结合起来。
三、“两个联系”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一)对“两个联系”的认识还有待提高
有的市县人大常委会没有将其摆在重要位置,经常性研究部署总结不够,对工作落实情况缺少过程管理。有的代表对中央要求和法律规定不熟悉,对同人民群众联系什么、如何联系不了解,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换届之后一些新任代表这方面问题更为突出。部分群众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地方人大缺乏了解,对代表联系群众活动的关注度、参与度相对较低,代表联系群众的影响力有待提升。
(二)服务保障代表依法履职还有待加强
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对“两个联系”工作提一般性要求多,谋划具体可操作的措施不够。有的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时事前向代表通报会议相关情况不够,部分列席代表对会议议题缺乏了解,参与常委会工作不深入。有的对代表履职学习培训工作做得不够,培训的系统性、精准性、实效性还需提高,定期向代表通报重要情况、保障代表知情知政还要加强。代表联系群众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手段还需进一步完善。
(三)代表履职平台还有待拓展
从线下来看,有的地方对辖区内代表联络站的布局缺乏统一谋划,有的站点设置不够合理,与代表小组匹配度不高,不方便代表进站或群众上门。有的代表联络站存在重建设轻管理、有阵地缺内容、有制度缺执行、有要求缺落实等倾向,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开展活动,联系群众、倾听民意的功能发挥还需加强。同时,运用互联网、二维码等新技术手段联系群众不够,有的市、县还未建立代表联系群众的网上平台,对市、县网上平台建设运行的指导还不够,工作规范性还需加强。
(四)“两个联系”的形式还有待创新
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的频度、广度、深度还存在一些不足。目前以邀请列席常委会会议、召开列席代表座谈会、邀请参与专委会活动为主,需要继续探索新的形式。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的内容和形式相对单一,围绕明确主题沟通联系不够。代表联系群众的覆盖面总体上还不够广,联系的渠道和途径需要进一步拓展,收集民意的广泛性不足。有的代表小组开展活动的方式和内容不规范,计划性不够强,随意性比较大。
(五)“两个联系”的效果还有待提升
部分代表联系群众的意识需进一步提升,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群众所思所盼所愿不够。有的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针对性不强、质量不够高。代表反映的意见建议闭环处置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有的地方对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提出的意见,收集处理反馈缺少规范的流程,特别是闭会期间代表联系群众收集的意见建议办理程序不规范,办理力度还需加大。有的单位办理代表意见建议重程序答复、轻问题解决,没有真正转化为改进工作的行动。运用大数据对代表意见建议进行综合分析还需加强。
四、进一步深化“两个联系”工作的思考
从实践看,“两个联系”工作是党的群众路线在人大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稳中求进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人大工作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途径。做好“两个联系”工作,应当着眼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关键在人大机关加强支持保障,基础在建好管好用好履职平台,重点在办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落脚在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将“两个联系”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长效性工作抓紧抓好,把握规律,完善机制,提高实效,使各项工作都建立在坚实的民意基础之上。
(一)将“两个联系”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的要求,建议总结近年来“两个联系”工作汇集民情民意的有效做法,研究各级人大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意见或办法。健全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主任会议专题研究代表工作机制,将“两个联系”列入人大常委会每年要点计划。常委会党组会议、主任会议定期听取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常委会代工委关于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建议办理、议案审议结果、督办代表建议等情况。利用电视、报纸、人大官方网站、代表接待群众场所等多种载体,加强对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大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
(二)大力推进平台载体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落实新修正地方组织法关于建立基层联系点、代表联络站的规定,推动乡镇(街道)加强代表联络站建设,将各级代表全部编入代表联络站,推动各级国家机关进代表联络站,将代表联络站建成代表依法履职的平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窗口、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载体。积极探索多种模式建设代表联络站,统筹推进代表联络站、基层立法联系点、预算工委基层联系点等融合发展,使各代表联络站的功能既有普遍性,也有独特性。加强人大联系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网络平台建设,实行人大常委会统一建设、各级人大常委会各级人大代表统一使用,促进代表网上联系群众更加便捷、更加规范、更加高效。
(三)健全完善联系运行制度机制
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机制,结合审议议题邀请具有专业背景的代表、来自基层一线的代表,实现基层代表在任期内列席常委会会议全覆盖。健全常委会会议期间列席代表座谈制度,会前向代表通报常委会会议相关情况,邀请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做到座谈有主题、代表有建议、处理有结果。加强代表履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代表履职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推进代表履职档案规范化建设,健全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的机制,保证每位代表在任期内至少报告1次履职情况。
(四)丰富和拓展联系的方式方法
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的统筹组织,实行常委会组成人员下基层必访代表、开展执法检查必邀请代表参加、督办处理代表建议必见代表等机制。全面落实地方组织法相关规定,细化专(工)委联系相关领域、具有相关专业知识代表的工作制度。围绕党委中心工作,闭会期间谋划开展有明确主题的“代表行动”,组织各级代表聚焦主题反映民情、汇集民智,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将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创新,鼓励各地创新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制度、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街道议事代表会议制度、居(村)民议事、“人民议事厅”、“代表夜话”等工作,实行“众人的事由众人商量”。鼓励代表结合岗位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联系活动,及时总结宣传行之有效的好做法。
(五)健全民意处理“闭环”机制
坚持系统观念,多措并举,着力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质量。加强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前沟通协调,商请有关单位向代表提供重点工作、推荐选题等参考资料,协助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前与有关单位联系互动,提高议案建议的针对性、实效性。加强闭会期间代表意见建议收集办理反馈工作,将代表参加审议、列席代表座谈会、参与调研检查视察、走访接待人民群众等提出(收集)的意见建议,纳入意见建议范围并建立台账,根据建议内容分类交办,跟进监督,形成闭环,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加强会议期间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对事关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代表反映比较集中的建议,交由有关部门重点研究处理,由专委会重点督办,办理情况向代表和人民群众公开。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定期汇总分析,视情转化为人大常委会履职内容,或报送同级党委、政府作为开展工作的民情参考。依托代表履职网络平台请代表对所提意见建议办理情况进行评价,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办理质量高的代表建议进行宣传表扬。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